福鼎新聞網訊(鄭鴻善)“吃貨”因嘴饞潛入超市,趁店家不注意之際,屢屢“得手”盜走食品用于個人食用。5月6日,市法院審結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譚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1500 元。
2019年10月中旬,被告人譚某先后二次潛入龍安開發(fā)區(qū)一超市內,趁該店經營者不注意,共盜竊走6瓶紅牛飲料、2袋冷凍水餃、1箱康師傅牛肉面,用于個人食用。同年12月,譚某又心生盜竊之意,向其所在公司“財物”下手,盜走2臺減速機后落網。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兩年內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及悔罪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