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劉常娟)福鼎一男子醉酒后阻撓民警執(zhí)法,期間甚至“上嘴”咬傷民警,在場的朋友也因一時“仗義”獲刑。日前,市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徐某、張某和朱某婷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八個月不等。
2020年1月9日22時許,被告人朱某婷與女子黃某因瑣事在桐城街道流美社區(qū)某KTV內發(fā)生糾紛。黃某因被朱某婷打了一巴掌,便打電話報警。市公安局巡特警反恐大隊民警接警后帶領三名輔警到桐城街道流美社區(qū)某KTV出警,在報警人的指認下,民警欲將被告人朱某婷帶回派出所調查,遭到被告人徐某的阻撓。徐某因醉酒不斷推搡、沖撞、辱罵民警,甚至將民警許某沖倒并咬傷,其余三名輔警亦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在民警制服徐某過程中,朱某婷、張某明知徐某妨害公務,仍采取拉扯、推搡、纏繞等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zhí)行公務。經(jīng)鑒定,民警許某損傷屬輕微傷。案發(fā)后,三被告人先后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賠償民警、輔警等人醫(yī)藥費等并取得對方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張某、朱某婷以暴力手段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暴力襲擊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并造成民警輕微傷,應當從重處罰;結合被告人徐某、張某累犯及三被告人坦白、賠償受害人損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諒解、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