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吳麗云 倪守恩)丈夫甲某素來脾氣暴躁,性格偏激,常因瑣事與妻子乙某爭吵不休,時而對妻子施暴,并有自殘行為。因為害怕,乙某只能選擇外出打工。
某日凌晨,乙某從外地務工返回家中后,雙方又因瑣事發(fā)生爭吵,甲某欲與乙某行房事卻遭乙某拒絕。甲某一時怨怒,便扇、掐乙某耳光和脖子,并拿起放置在床頭柜上的水果刀,朝著乙某的腹部捅去,隨后又用該水果刀自殘腹部。被捅傷的乙某腹部盆腔積血,右側腹直肌斷裂,回腸貫通破裂,經(jīng)鑒定其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甲某住院治療后返回住所,向兄長丙某表示投案意思。丙某轉告公安機關后,甲某便在住所等候公安機關傳喚。案發(fā)后,甲某與乙某已協(xié)議離婚,乙某基于雙方育有一子一女及案發(fā)后甲某已賠償醫(yī)療費,對其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甲某不能正確處理夫妻矛盾,持兇器捅傷妻子,致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結合其自首及賠償被害人乙某醫(yī)療費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遂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甲某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