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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發(fā)出首份調查令

2018-08-16 12:01:01 來源:福鼎新聞網 作者:陳寧寧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福鼎新聞網訊(陳寧寧)近日,市法院在受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向當事人代理律師發(fā)出一份“調查令”。據悉,這是自福建省高院《關于民事訴訟調查令的實施意見(試行)》施行以來,該院發(fā)出的首份律師調查令。5OR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原告李某因與被告許某的民間借貸糾紛訴至法院,隨后就許某在北京的一處房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但因李某只提供該房產的預售合同手抄件,承辦法官難以確定其真實性,遂要求李某提供該房產的產權證等證據。李某因客觀原因一時無法提供相關證據,于是聯(lián)系其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在經法院審查批準后發(fā)出調查令,代理律師憑該調查令前往北京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有關部門調取證據。5OR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在民事訴訟中,因客觀原因無法取得訴訟所需的證據時,當事人或其代理律師可向法院申請調查令,獲人民法院批準、簽發(fā)后,由當事人的代理律師向接受調查人收集相關證據的法律文書。這不僅有效節(jié)約司法資源,同時保障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的訴訟權利,發(fā)揮律師依法調查收集證據的作用。5OR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文章來源:福鼎新聞網 責任編輯:汪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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