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鄭秋卉)近日,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組織賣淫案,依法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邱某某、周某乙、周某甲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七年六個月不等,依法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一年十個月,并對上述5名被告處以罰金,同時繼續(xù)追繳被告人周某甲、邱某某、周某乙非法所得。
2016年7月初,被告人周某甲、邱某某、周某乙為謀取非法利益,經(jīng)商議決定合股經(jīng)營福鼎市某休閑中心組織賣淫,并于2016年7月13日至同年8月6日間,組織多名賣淫人員以單次性服務(wù)370元至500元不等的價格從事賣淫活動。期間,被告人周某乙負責該休閑中心日常經(jīng)營管理具體事宜,每天營業(yè)后將上鐘單拍給被告人邱某某核對賬目,并將賣淫所得盈利款交由被告人邱某某保管。2016年7月,被告人方某某和王某某明知該休閑中心組織他人賣淫,仍受雇成為該休閑中心工作人員提供協(xié)助行為。
2016年8月6日凌晨,市公安局查獲該休閑中心,當場抓獲被告人王某某,同日6時許,公安局民警在該休閑中心附近抓獲被告人周某甲、邱某某、方某某。同年8月18日,公安民警抓獲被告人周某乙。經(jīng)統(tǒng)計,被告人周某甲、邱某某、周某乙在該休閑中心組織賣淫非法獲利人民幣72950元,2016年8月4日至5日間,該休閑中心共進行賣淫活動54人次。
此外,2016年3月26日至同月28日,被告人周某甲伙同同案犯潘某甲(已判刑)為謀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身份證件信息在本市某大酒店內(nèi)登記入住數(shù)個客房,組織多名賣淫人員在該酒店客房以單次性服務(wù)400元至450元不等的價格從事賣淫活動,并招募同案犯羅某某、張某某、柳某某、潘某乙(均已判刑)等人協(xié)助該場所組織賣淫活動。2016年3月28日晚21時許,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對該酒店上述客房進行檢查,當場抓獲同案犯羅某某、張某某、柳某某及黃某某、朱某等8賣淫人員及3名嫖娼人員。另查明,被告人周某甲因容留賣淫被市公安局罰款伍佰元;因犯收購、銷售贓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甲、邱某某、周某乙為牟取非法利益,組織多名賣淫人員從事賣淫活動,非法獲利人民幣72950元,其三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方某某、王某某明知他人組織賣淫,仍提供協(xié)助行為,其二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五被告人罪名均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