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福鼎一商家為改善米粿的口感,生產時居然往里添加醫(yī)用硼砂。日前,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丈夫蔡某在家生產米粿、地瓜粉條和米面等食品,妻子洪某則負責在市場擺攤零售,夫妻倆以此謀生多年。但2018年1月,蔡某聽信某位顧客的建議,認為通過添加非食品原料硼砂可以改善米粿的口感,企圖借此提高銷量。隨后,蔡某將部分米粿銷售至他人經營的水粉店、肉片店,其余米粿則放置于自家承租的攤位上出售。同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對蔡某家中、租用的倉庫和銷售至水粉店、肉片店的米粿進行抽樣送檢,發(fā)現(xiàn)硼酸的檢測結果均不符合限量要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蔡某違反國家食品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結合其自首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