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鄭鴻善)從事鸚鵡買賣的男子周某,多次通過淘寶下單購買鸚鵡,不想因此獲刑。近日,市法院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
2017年4月,周某通過淘寶賬戶向網絡賣家購買一只和尚鸚鵡幼鳥并飼養(yǎng)于家中,期間該鸚鵡飛離周某家中。同月月底,周某便再次通過淘寶帳戶以1 250元價格向淘寶賣家購買綠和尚鸚鵡一只,后因賣家未發(fā)貨而取消交易。2018年9月,周某通過QQ軟件與林某商談出售和尚鸚鵡相關事宜,并在幾天后通過支付寶收取林某為購買二只藍和尚鸚鵡、二只綠和尚鸚鵡支付的2000元定金,后因周某無法提供和尚鸚鵡而取消交易。
經法院審理認為,周某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結合其自首及悔罪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