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買的“飛天茅臺”竟是假酒?法院判決“假一賠三”。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合同糾紛案,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108000元,有力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因招待需要,葉某于2023年3月在淘寶一商行處購買了12瓶53度飛天精品茅臺酒,并支付貨款36000元。葉某收貨后開箱檢查懷疑該批次茅臺酒為假酒,遂要求該淘寶店鋪退還貨款并進行三倍賠償。葉某因與該淘寶商鋪協(xié)商未果遂訴至福鼎法院。訴訟過程中,葉某向法院申請鑒定。經(jīng)鑒定,確認該批次茅臺酒與茅臺酒公司生產(chǎn)信息不相符,非茅臺酒公司生產(chǎn)(包裝)。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
葉某向商行購買茅臺酒,且按約支付了相應的價款,而該商行交付給葉某的價值合計36000元的12瓶“茅臺酒”經(jīng)鑒定為假冒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冊商標的侵權產(chǎn)品,其行為已經(jīng)構成欺詐,同時,葉某并非以營利為目的而購買案涉12瓶茅臺酒,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消費者,某商行依法應承擔商品價款三倍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