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曾瑞正)因裝修存在瑕疵,業(yè)主拒付尾款,裝修公司怒告業(yè)主。日前,市法院成功調解該起裝飾裝修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2021年11月,寧德某建筑工程公司與王某簽訂《室內裝飾工程合同》,約定王某委托該建筑工程公司對商鋪進行裝修,工程造價13萬元,工期45個工作日,按工程進度分期付款。合同簽訂后,建筑工程公司按合同約定組織施工,王某對案涉的工程驗收合格并在工程驗收單上簽字。后因裝修款支付問題產(chǎn)生糾紛,建筑工程公司將王某訴至法院。建筑工程公司主張王某尚欠3.5萬元裝修款未支付。王某則認為建筑工程公司的裝修存在質量問題,且未做好工程收尾工作,其不應當支付全額工程款。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工程質量和收尾工作價值無法確定,且涉及鑒定,耗時長花費大,為盡快解決糾紛矛盾,承辦法官多次前往施工現(xiàn)場勘察,在了解原材料價格、工費支出等前提下,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找準雙方的矛盾點,逐一突破,釋法說理,雙方終于互諒互讓達成和解,王某一次性支付裝修余款3萬元,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