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普通的便利店,售賣的袖套卻奇貴,原來這些竟具有攝像功能……近日,福鼎法院審結該起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案,判處被告人施某琦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2年3月至2023年7月間,被告人施某琦為牟取非法利益,通過微信向姜某(另案處理)購買具有隱蔽式攝像功能的手機及搭配使用的隱藏式耳機、耳機電池及二維碼撲克牌等物品,并將其購買的上述物品放置在其店鋪中出售。
2023年7月7日,被告人施某琦在其店鋪中,將1部具有隱蔽式攝像功能的手機、1個隱藏式耳機及若干二維碼撲克牌以3700元的價格出售給馬某華(另案處理),并從中非法獲利1060元。后公安機關抓獲施某琦并查獲其店內帶攝像功能的袖套、夾克等物品。經查,被告人施某琦從姜某處購買具有隱蔽式攝像功能的手機共19部,其中14部已售出,從中獲利28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施某琦以營利為目的,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其行為已構成非法銷售竊照專用器材罪,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