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聯(lián)合發(fā)布公告 調整消費品以舊換新部分政策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消費品以舊換新部分政策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快推進我省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提升消費者獲得感,經(jīng)省政府同意,對《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福建省加力支持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發(fā)改規(guī)〔2024〕15號)部分政策內容進行調整,現(xiàn)公告如下: 一、調整汽車置換更新補貼政策 將“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調整為:“個人消費者轉讓的舊車應于2024年9月6日(含)之前已登記在本人名下。” 二、調整家裝廚衛(wèi)“煥新”政策 (一)將“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家庭廚衛(wèi)類、智能家居類、裝修改造類產品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單筆消費滿1000元,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yōu)惠后)的20%予以補貼”調整為“對個人消費者購買家庭廚衛(wèi)類、智能家居類、裝修改造類產品予以補貼,每位消費者單筆消費滿200元,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yōu)惠后)的20%予以補貼”。 (二)將“對個人消費者購買護理床、輪椅(助行器)、緊急呼叫器、助聽器、電子血壓儀、電子血糖儀等適老化產品,單筆消費滿500元,最高可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yōu)惠后)的30%予以補貼”調整為“對個人消費者購買護理床、輪椅(助行器)、緊急呼叫器、助聽器、電子血壓儀、電子血糖儀等適老化產品,單筆消費滿100元,最高可按照產品銷售價格(剔除所有折扣優(yōu)惠后)的30%予以補貼”。 (三)在11類智能家居產品基礎上,增加空氣凈化器、干衣機、衣物護理機、投影儀、暖風機5類智能家居產品。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繼續(xù)合理增加家裝廚衛(wèi)“煥新”補貼品類。 (四)此次調整的家裝廚衛(wèi)“煥新”補貼政策,適用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購買的消費品。 福建省商務廳 福建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財政廳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