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聯網的“隱蔽性” 讓很多人放松了自我約束 躲在手機和電腦屏幕背后 發(fā)表一些不負責任的言論 甚至是辱罵他人 網絡“口嗨”真的不用負責嗎? 不!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民在網絡上的言行要恪守真實客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不久前,就有一人在網絡上發(fā)布不當言論,一人在網絡散播不當言論,被福鼎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一:林某某網絡發(fā)布不當言論 涉嫌尋釁滋事案 2022年7月13日,福鼎市公安局網安大隊接網民舉報,福鼎一網民在微信群發(fā)布針對某縣的“地域黑”不當言論。 經查,2022年7月12日下午3時許,違法行為人林某某(男)在微信群發(fā)布針對某縣的“地域黑”不當言論,造成不良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及十九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林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吳某某網絡散播不當言論 涉嫌擾亂公共秩序案 2022年7月12日,違法行為人吳某某(女)在明知違法行為人林某某在微信群發(fā)布針對某縣的“地域黑”不當言論系不實信息,仍將林某某的不當言論截圖轉發(fā)至其他微信群,事后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guī)定,福鼎市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吳某某處以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發(fā)表、散播不當言論觸犯了什么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刑法》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guī)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個人在網絡空間的言行不能逾越法律底線。希望廣大網民文明上網、理性發(fā)言,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