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重要基石
維護國家安全
是全國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于當日起頒布實施,開啟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嶄新篇章!
2023年4月15日,是第8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的活動主題為“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全民國家安全意識和素養(yǎng),夯實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fā)展格局的社會基礎”。
國家安全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guī)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xù)發(fā)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tài)以及保障持續(xù)安全狀態(tài)的能力。
“要從保護人民健康、保障國家安全、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納入國家安全體系,系統規(guī)劃國家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高國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我國國家安全領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tài)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極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領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yè)事業(yè)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四條規(guī)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一)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三)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
(四)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對于公民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guī)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guī)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任務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和組織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受法律保護,因支持、協助國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可以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請求予以保護,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采取保護措施。
國家安全工作應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
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
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為了提高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增強國家安全法普及宣傳的效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每年4月15日為“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動員政府和全社會共同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中來,形成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全社會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的濃厚氛圍。
舉報請撥:12339
“12339”是國家安全機關受理公民和組織舉報電話。這條熱線是由國家安全部設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組織向國家安全機關舉報間諜行為或線索。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讓我們嚴格貫徹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自覺維護祖國的安全和利益
共筑國家安全之鋼鐵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