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七旬老人使用假幣案,以持有假幣罪,判處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
2004年8月至2009年12月18日間,被告人崔某某在明知假幣的情況下,將75張面額為100元的美元藏匿于其女友陳某某家中衣櫥內(nèi)。經(jīng)中國銀行福鼎支行鑒定,該75張美元均為假幣,折合人民幣50703.75元。樂清市法院判決書、公安機關釋放證明,證實被告人前科情況。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崔某某明知是偽造的美鈔假幣而持有,折合人民幣價值50703.75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假幣罪。被告人崔某某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nèi)又犯本案罪行,屬累犯,應從重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