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繆霄暉 劉常娟)曾因犯盜竊罪獲刑六個月,男子出獄后竟將盜竊目標對準派出所。日前,福鼎法院審結被告人朱某分盜竊一案,依法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
2017年10月12日近正午時分,被告人朱某分在福鼎市某派出所的院子內“閑逛”一圈后,便駐足在門衛(wèi)室內。當時四下無人,他見桌面上放著一部手機,便順手將手機放進了自己的兜里,騎著車離開了“作案”現(xiàn)場。隨后,朱某分找了一處貼膜的攤位,將偷來的手機改頭換面,留作己用。
第二天下午,朱某分騎著自家的電動車到了福鼎市龍山某路段時,見路邊停放著一輛嶄新的摩托車,便眼前一亮。隨后,他下車仔細“打量”被害人王某的摩托車,無意間發(fā)現(xiàn)車的后備箱內放著車鑰匙。于是朱某分在停放好自家的電動車后又返回現(xiàn)場,使用車鑰匙將摩托車盜走,隨后將盜竊車輛的車牌進行拆卸。當天晚上,朱某分因闖紅燈被交警抓獲,自己的兩起作案事實也隨即供述。
“由于當時注射毒品后產生幻覺,才在派出所里瞎逛……”朱某分供述道。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朱某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累犯及坦白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