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劉常娟)為了償還個人高利貸,福鼎一男子竟把“主意”打到了朋友頭上,偽造了一個山林開采項目,騙取錢財77700元。日前,福鼎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林某金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2017年4月初,因一時還債無門,被告人林某金便向朋友董某謊稱,其在福鼎市白琳鎮(zhèn)某村集體山實施柳杉樹開采項目,誠邀董某入股。為了進一步獲董某信任,林某金還偽造了一份與該村村長“雷某”簽訂的集體山柳杉樹買賣合同,實際上村長這個人也并不存在。董某信以為真,先后轉了15000元到林某金的賬戶上,又讓林某金幫忙轉銷一批美國松。林某金將美國松倒賣后,又以其他理由搪塞董某,從而將買賣所得的19000元據(jù)為己有。在董某步入林某金的圈套后,林某金便先后以辦理砍伐證、辦證疏通關系、租用場地和地磅、開采道路費為由,騙取董某43700元。
一個月后,當董某詢問林某金柳杉樹項目的進度時,林某金便向董某道出“真相”,并表示會想辦法還錢。隨后,董某便以林某金涉嫌詐騙向福鼎市公安局報案。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林某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共計7770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并責令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退賠被害人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