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通訊員 章小慧)遭遇打砸便惡意報復(fù),持刀砍人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蔡某守有期徒刑六年。
經(jīng)查明,被告人蔡某守與被害人顏某素有積怨。2015年5月,被害人顏某便以蔡某守欠其欠款未還為由,到蔡某守家中尋找其未果后,便打砸蔡某守家房門并打了蔡某守父親一巴掌。次日16時許,被告人蔡某守與雷某權(quán)(已死亡)駕駛小車時見被害人顏某在某民房一樓會所內(nèi),二人為報復(fù)便持砍刀進入會所追砍顏某,被害人朱某見狀阻攔時腹部亦被砍傷,后二人駕車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被害人顏某傷情屬重傷二級、七級傷殘;被害人朱某屬輕傷二級。
我們常說,忍一時風(fēng)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遇事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切記因沖動而付出沉重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