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葉麗寧)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鄰里鄉(xiāng)親本應該和睦相處??墒前琢真?zhèn)的兩個同村人卻因為絲瓜架上的鐵絲被剪這樣的小事而大打出手,最后造成一人輕傷的局面。近日,市法院依法對這起故意傷害案進行審理,并當庭判決。
2016年9月的一天,邱某應火急火燎地趕往邱某家中,將其拉扯至家門口的空地上,隨即展開一番“理論”。隨后,邱某應和邱某夫婦將口舌之戰(zhàn)發(fā)展成拳腳之戰(zhàn),三人扭打了一陣。其間,邱某應隨手拿起一根木棍朝著邱某的妻子陳某打去,后經其他人勸說才作罷。經鑒定,陳某被邱某應的棍棒打成“輕傷二級”。
說起邱某應上門討說法的緣由,不過是邱某應懷疑邱某占用自家的土地以及絲瓜架上的鐵絲被剪等事。鐵絲被剪是實,但因為自身的懷疑便一時沖動對他人造成傷害卻不應該。
事后,邱某應后悔不跌,主動向公安部門受案自首。最終,邱某應為自己的沖動“買了單”。市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邱某應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
“傷害同村鄰里的感情是小,傷害他人身體是大。切莫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大打出手,最后后悔的還是自己……”承辦法官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