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七年前的尋釁滋事到三年前的故意傷害再到而今的販賣毒品,福鼎一男子吳某的三次犯罪記錄歷數(shù)在案,而伴隨他的,還有近乎十年的吸毒史。2009年吳某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兩年,2016年7月至8月間又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強制戒毒。2016年9月,原本在強制戒毒所的吳某被帶回福鼎刑事拘留,這一次,仍舊逃不開“毒品”二字。
2016年7月底,吳某在醫(yī)院遇到薛某,薛某當時提出以230元的價格購買兩粒毒品海洛因。吳某當時便應(yīng)承下來,在收錢之后從他處購買海洛因,隨后又在醫(yī)院后門完成交易,交易量為0.1克。次日,吳某又在醫(yī)院附近遇到吸毒者陳某,陳某提出用100元購買一粒毒品海洛因,吳某也從同樣的渠道購買后轉(zhuǎn)買給陳某。
雖然吳某當時做成了這兩單“買賣”,從中獲利,但也因此“獲贈”一張再次進班房的“門票”。近日,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劉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