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女子李某本是一足浴店老板,為了賺些“外快”,竟然打起了在自家店里容留他人賣淫的主意,不料賣淫事發(fā),自己也遭牽連。
2016年5月,李某收拾了其自營足浴店的一間房間作為賣淫的場所。平日里,足浴店做的是正經(jīng)生意,但實際上也是在為賣淫打掩護。梁某是李某賺取這筆外快的“合伙人”,每達成一單“生意”,李某會從中抽頭獲利50元。
在被警方拘留前,李某和梁某兩人一共做成了兩單“生意”,一單成交是借著自家足浴店的便利,另外一單是在李某承租的民房內(nèi)。在梁某為嫖娼人員袁某提供性服務(wù)的時候,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并從房間內(nèi)搜出了避孕套4個。隨后,李某也被公安民警順勢找到,民警亦在其自營的足浴店內(nèi)發(fā)現(xiàn)了15個避孕套。
同年6月,李某因涉嫌容留賣淫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取保候?qū)彙?ldquo;外快”沒賺到,還把自己賠了進去。近日,福鼎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認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提供場所容留婦女從事賣淫活動,破壞良好社會風氣,遂以容留賣淫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通訊員:劉常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