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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創(chuàng)業(yè)因錢反目,索債不成傷人獲刑

2017-01-05 15:34:59 來源:福鼎新聞網 作者:章小慧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本想合伙開店盈利,結果卻事與愿違。近日,福鼎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建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nBc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被告人林某建與被害人李某葵為賺錢謀生,遂與幾個朋友合伙開了一家經營快遞托運的小店(林某建支付了開店資金),但沒過多久,這個店就由于經營不善倒閉了。nBc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2016年3月25日,林某建乘坐李某葵駕駛的面包車一同前往其位于福鼎市桐城街道某大院老宅,二人因個人合伙經濟債務發(fā)生爭執(zhí)。期間,林某建要求李某葵還款并威脅以繩索捆綁,李某葵聽后遂自行用繩子綁住雙腳并拒不還款,林某建被激怒后持木棒朝李某葵小腿部敲擊。經鑒定,李某葵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nBc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建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jié)與悔罪表現,依法作出上述判決。nBc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通訊員:福鼎法院  章小慧)nBc福鼎新聞網|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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