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要謹慎,一旦交友不慎,好友容易變損友,害人害己。近日,一福鼎人家中被盜,小偷居然是好友。
2015年12月12日,被告人張某金為竊取其朋友林某某財物,于當晚21時至林某某租住的民宅,利用事先配制的鑰匙打開大門進入該民宅五樓。趁著林某某在外間洗澡之機,張某金進入租住房間,盜得一手提包,內有銀行卡、身份證及現(xiàn)金400元等物,隨之逃離現(xiàn)場。后因害怕,張某金于次日凌晨5時許將該手提包放至該民宅一樓樓梯處歸還林某某,并于12月14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福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金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根據(jù)犯罪事實、情節(jié)與悔罪表現(xiàn),依法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通訊員:福鼎法院 楊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