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酒店從事賣淫活動,貪圖小利仍為其打工。日前,福鼎一酒店三名員工因犯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獲刑并被處罰金。
被告人江某梅、羅某容和周某雙是福鼎市貫嶺鎮(zhèn)一酒店的員工,2016年3月至5月間,三人明知酒店招募組織多名女子以單次550元的價格從事賣淫活動,依然受雇為其工作。酒店對三人進行編號管理、提供統(tǒng)一食宿、統(tǒng)一結算嫖資并按約定的抽成比例支付三人分成收入,其中:被告人江某梅以每月3500元報酬受雇在該酒店二樓吧臺收取嫖資,通過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將嫖資上交管理人員,共獲取非法所得人民幣2800元;被告人羅某容以每月3500元報酬受雇在該酒店內(nèi)負責安排賣淫女供嫖客挑選、登記賣淫女上鐘情況、打掃衛(wèi)生;被告人周某雙以每月4000元報酬受雇在該酒店一樓看門望風,便于嫖客安全進出。
5月7日晚,福鼎市公安局民警依法對該酒店進行檢查,當場抓獲三人。經(jīng)法院依法審理,法院依法以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江某梅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判處被告人羅某容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5000元,判處被告人周某雙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
目前,組織賣淫相關人員在逃。
法官提醒,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是指協(xié)助他人組織婦女包括男性賣淫,即為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的犯罪活動提供方便、創(chuàng)造條件、排除障礙的行為,該案中江某梅、羅某容和周某雙分別作為該酒店的管賬人、協(xié)調人、望風人,都在一定程度上對組織賣淫者的行為起到幫助作用,應予以立案追訴。
(通訊員:福鼎法院 楊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