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未成年人校園傷害類民事案件頻繁發(fā)生,未成年人在校園里人身受到傷害,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和學業(yè)情況。校園傷害案件也是近年來人們法院受理的侵權案件中常見的案件類型。近日,福鼎法院成功調撤了一起因未成年學生在校園內玩耍時受傷引起的糾紛案。
原告石某某訴稱,石某某與黃某某系福鼎市某小學的學生,2015年9月的一天,二人在玩耍時,黃某某失手誤傷了石某某,致其切牙部分冠折,并請求法院判決黃某某及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
案件受理后,考慮到該案系雙方在校園內玩耍時引發(fā)的矛盾,為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承辦法官多次查閱案件并與當事人溝通,了解雙方矛盾的焦點,召集雙方到法院來進行調解。最終,雙方之間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黃某某的父母交付了賠償金額,石某某當庭撤訴。
(通訊員:魏凌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