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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泄私憤故意殺害年幼侄女,獲刑十二年

2014-11-05 10:21:10 來源:福鼎新聞網(wǎng) 作者:福鼎法院辦公室 點擊圖片瀏覽下一頁

         日前,福鼎法院審結(jié)一起為泄私憤故意殺害侄女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XjY福鼎新聞網(wǎng)|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被告人潘某與其胞兄潘大某、兄嫂朱某、侄女潘小某(2007年10月10日出生)、侄兒朱小某(2005年8月15日出生,其生父已死亡,生母無法聯(lián)系)共同居住于福鼎市龍安開發(fā)區(qū)某號房屋。2014年1月23日20時許,被告人潘某認為朱某在日常生活中經(jīng)常取笑自己,心生怨氣,產(chǎn)生殺人報復的念頭,遂持半把不銹鋼剪刀竄至該房屋三層前間其胞兄嫂的臥室,見潘小某、朱小某在房內(nèi)玩電腦,即將房門反鎖,而后用雙手抓住被害人朱小某腋下,將朱小某往窗戶外扔下一層地面,被害人潘小某見狀哭泣,在三層后間朱某聞訊后敲打房門,被告人潘某拒不開門,接連又將潘小某往窗戶外扔下一層地面,繼而打開房門,一手勒住朱某的脖子,一手持半把不銹鋼剪刀欲割朱某的脖子,朱某極力掙脫后,被告人潘某追趕下樓,將剪刀扔在三層樓梯處,并從二樓廚房取得菜刀繼續(xù)追砍朱某,朱某急速跑出屋外,被告人潘某追殺未果。未果后,被告人潘某逃離現(xiàn)場至附近一小賣部,借用他人手機欲報警,由于號碼輸入有誤未果。嗣后,被告人潘某見接警的偵查人員到達現(xiàn)場,主動上前攔下警車,表明系自己作案,偵查人員將其押解歸案。被告人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案發(fā)后,經(jīng)法醫(yī)學人體損傷程度檢驗鑒定和法醫(yī)精神病鑒定,被害人潘小某右脛骨骨折(垢板骨折)、右側(cè)骶骨及雙側(cè)髖臼多發(fā)骨折,輕傷一級;被害人朱小某右脛腓骨骨折(垢板骨折),輕傷一級;被告人潘某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XjY福鼎新聞網(wǎng)|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法院認為,被告人潘某為泄憤報復,采取高墜、刀具割刺、追殺等手段接連欲剝奪兩名幼年親屬、一名成年親屬的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得逞,致兩名兒童輕傷,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屬犯罪未遂。被告人潘某故意殺人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潘某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亦予以從輕處罰;本案屬親屬間犯罪,被害人表示諒解,可酌定予以從輕處罰。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XjY福鼎新聞網(wǎng)|今日福鼎|福鼎新聞信息權威發(fā)布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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