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尋求刺激,兩名90后男子竟合伙打砸他人汽車,近日,福鼎法院依法對一起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進行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6個月、被告人王某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3年3月12日22時許,被告人周某為尋求刺激,提議并糾集被告人王某一起打砸他人汽車,二被告人在本市桐城街道富建商住樓附近路段拾取磚塊并用被告人王某隨身攜帶的墨鏡偽裝后,竄至富建商住樓樓下尋找作案目標。期間,被告人周某見王某駕駛黑色豐田凱美瑞小車進入該商住樓內(nèi),遂提議打砸該車。被告人周某、王某持磚塊、石塊等物兩次對該小車進行打砸,造成該車的前保險杠、前擋風玻璃、頂棚、后備箱蓋等處損壞。經(jīng)福鼎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該小車的損壞部分價值人民幣6567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王某無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共同在公共場所任意毀損他人財物,情節(jié)嚴重,其二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王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亦可酌情從輕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系提議糾集者并實施了打砸行為,不符合刑法所規(guī)定犯罪情節(jié)較輕的情形,故其辯護人提出對被告人周某適用緩刑的意見,與法無據(jù),本院不予采納。被告人王某在本案中亦系積極參與者,但所起作用相對被告人周某較小,量刑時予以區(qū)別。結(jié)合被告人王某的犯罪情節(jié)、悔罪表現(xiàn)并經(jīng)社會調(diào)查評估符合社區(qū)矯正條件,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某符合適用緩刑條件,可對其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