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7日15時50分許,福鼎交管大隊白琳中隊接到群眾舉報稱:在白琳車站有人酒后駕駛出租車拉客人。接到舉報后,白琳中隊民警迅速出警,在白琳車站當場查獲正在喊叫客人坐車的出租車駕駛人。經對駕駛人當場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該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6mg/100ml,屬醉酒駕駛,于是,白琳中隊將該駕駛人帶回中隊作進一步調查。
經查,該駕駛人陳某某,男,現年47歲,于10月7日中午在親戚家喝酒后,駕駛閩JT2617號出租車從白琳鎮(zhèn)環(huán)島開往白琳車站欲拉客賺錢,經群眾舉報被查獲。后對陳某某血液抽樣送檢,經檢測鑒定陳某某血液中的酒精濃度為144.19 mg/100ml。
日前,陳某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福鼎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