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一年半 悔恨伴終生
廣州越秀區(qū)法院于2010年6月審理此案,2011年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法院認為,李某故意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gòu)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鑒于李某能自愿認罪,有悔罪表現(xiàn),所以對他做出輕判。
2012年9月8日,正好是李某出獄一周年時間。李某在電話里告訴記者,去年出獄后,他選擇回到河北老家重新生活,女兒和妻子也接納了他,因網(wǎng)戀而散布恐怖信息,讓他付出沉重的代價,這段經(jīng)歷讓他刻骨銘心,悔恨終生。
【分析】
航班“詐彈”為何頻出?
一是惡作劇 二是泄私憤
近年來,以發(fā)信息、打電話等各種方式威脅航空安全的案件頻頻發(fā)生。
廣州市政府突發(fā)事件應急管理專家、廣州大學法學教授王鷹博士分析認為,出現(xiàn)此類事件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惡作劇心理,幼稚無知,不知法不懂法,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曾有人因不滿航班延誤,竟然報警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在深圳寶安機場上演了一出鬧劇。
其次是當事人對社會不滿、心存怨念,情緒的長期壓抑得不到發(fā)泄,以威脅他人安全的方式報復社會。8月30日,深航ZH9706航班“詐彈”事件中,打電話者熊毅自稱,為阻止追債人乘飛機來深圳,才惡意撥打威脅電話。
【變化】
起初,玩詐彈多被拘留
如今,將面臨刑事起訴
2009年11月19日19時許,南京祿口機場一航班遭遇“炸彈驚魂”,后經(jīng)查證,所謂炸彈,原來是“詐彈”,這是一起假警,報警人系江蘇鹽城市導游左某,其報假警的目的頗為荒唐,就是為了拖延飛機起飛時間,好讓自己的旅游團趕上航班。左某后來被南京祿口機場公安局以擾亂公共秩序,給予十日行政拘留、并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當時,左某的行為僅僅看作單純的“報假警”,“報假警”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最多拘留15天。但王鷹博士認為,打飛機上有炸彈的虛假電話威脅,給社會帶來了嚴重后果,此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刑法,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近年來,民航、公安、司法機關(guān)對編造民航客機恐怖信息行為進行了嚴厲的處罰。
2010年8月10日,21歲的開封小伙石雨為阻止女友乘飛機去上海看世博,竟給新鄭機場打電話,謊稱飛機上有炸彈,導致8架飛機停飛,造成新鄭機場損失共計20.2萬元。石雨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開封鼓樓區(q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4月27日,四川廣元18歲男子蒲某兩次用網(wǎng)絡電話撥打上海浦東國際機場熱線,自稱是恐怖分子,在國航航班上裝了定時炸彈,要求向其銀行賬戶匯入100萬元人民幣,否則將引爆炸彈。警方經(jīng)過5小時的排查,確認飛機上并無異常。4月29日深夜,警方在四川廣元將蒲某抓獲。蒲某后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羊城晚報記者 王普 通訊員 廖俊斌 田繼剛 趙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