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福鼎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鑒于林宗善同志辭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福鼎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審議和表決,同意接受林宗善同志辭去福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并報福鼎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七次會議備案。
福鼎市人大常委會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