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3日福鼎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
根據(jù)福鼎市人民法院董宇院長的提請,經(jīng)福鼎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和表決,決定免去:
闕建新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盧宗龍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耿鼎生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wù);
高巧珠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連燕群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職務(wù);
金作為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職務(wù);
李威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wù);
陳萬福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執(zhí)行庭副庭長職務(wù);
董福清同志的福鼎市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
福鼎市人大常委會
二0一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