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其思、陳小芳:
本院受理原告孔石永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法院調解告知、開庭傳票、訴訟和執(zhí)行風險告知書、告知審判庭組成人員通知書、案件監(jiān)督回訪卡。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60日內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限屆滿后的第3日上午10時(遇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前岐人民法庭公開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判決。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