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wǎng)訊(潘其雄)福鼎一男子買賣“野味”近百只,其中還有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日前,市法院審結(jié)該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梨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21000元。
2020年12月,被告人周某梨以400元價格向他人收購非法狩獵的小靈貓1只,后以500元價格出售。經(jīng)鑒定,涉案小靈貓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另查明,2019年12月至2021年9月間,被告人周某梨以牟利為目的,先后多次向他人收購并出售非法狩獵的陸生野生動物94只,其中包括野豬、小麂等,銷售金額達十萬余元,個人獲利10000元。涉案野豬、小麂等動物均屬于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梨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guī),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小靈貓一只,非法收購明知是非法狩獵的陸生野生動物,數(shù)量達五十只以上,其行為已構(gòu)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應數(shù)罪并罰,結(jié)合其坦白、有立功表現(xiàn)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