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王雅麗)男子借用同事手機充值話費后謊稱拍攝小視頻,利用人臉支付功能轉走同事錢款。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朱某雙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21年8月,朱某雙在公司車間向同事小繆借用手機充值話費,因小繆忘記支付密碼,朱某雙遂通過短信驗證碼方式修改小繆的賬戶密碼并默默記下。充值話費后,朱某雙發(fā)現小繆賬戶綁定了銀行卡,于是起了貪念。4小時后,朱某雙再次向小繆借用手機,使用小繆賬戶綁定的銀行卡給自己轉賬。因系統(tǒng)提示有風險,朱某雙便選擇人臉識別支付,并向小繆謊稱拍攝小視頻讓其面對鏡頭,先后共轉賬1.6萬元。半小時后,朱某雙再次借用手機,刪除上述轉賬記錄后,又將小繆賬戶余額轉走200.08元。次日,朱某雙在小繆質問其是否轉走其賬戶余額后,轉還小繆208元。兩日后,朱某雙被公安機關抓獲,其家屬代為賠償小繆全部損失,并取得小繆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坦白、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jié),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